关于(略)无主财物报废的竞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无主财物处置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和《公安机关(略)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略)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对(略)辆无主车辆进行进行公示公告,至今无人认领。现已过公示公告期,特申请对(略)辆进行报废处理。
一、 报废车辆信息
为保障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拟报废车辆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二、 处置方式
本次报废车辆将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依法(略)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三、 竞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
7. (略)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四、 (略)时间、地点及看样
1. (略)时间:自(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2. (略)地址:(略)"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3. 看样时间与地点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地址:(略): 2em; text-align: left;">4. (略)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略))、法人代表(略)复印件、(略)等。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竞价方式与时间
1. 方式:密封报价。
2.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3. 竞价地址:(略)t: 2em; text-align: left;">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略)。
七、对本次竞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日喀(略)
地址:(略)2em; text-align: left;">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略)="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p>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