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略)(略)Z(略)号地块项目监理补疑1
项目编号:(略)AF(略)BZ(略)
各投标人:(略)p>1、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合同名字未体现公共建筑字样,但是实际业绩内容包括大面积公共建筑及其他内容,且公共建筑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提供此业绩合同、中标查询截图及公共建筑的竣工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 对公共建筑的定义“E 交通类”包含:交通建筑,E-1交通场库(停车库(场)、公共汽(电)车首末站、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等)。车辆段(略)的核心设施,承担列车停放、检修、维护及调度管理等职能,属于交通运输类建筑的重要组成部(略)。车辆段除包含停车场所有功能,增设检修库、试车线、大架修设施等,属于更复杂的公共建筑综合体。所以我司提供(略)车辆段监理业绩应属于公共建筑监理业绩,请招标人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略)师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要(略)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略)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略)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略)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略)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若认(略)施工许可证》,因部(略)(如山东、江苏等)(略)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略)”或“(略)”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略)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略)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略)名称不一致(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略)场(略)变更资料或“国家(略)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略)变更为(略)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予以认可。
7、若投标人使用的(略)部门,其名称变更,(略)文化厅更(略)部门调(略),投标人无法(略)信息更新已无法查询相关更名通告,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答:若合同甲方为企业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略)场(略)变更资料或“国家(略)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略)部门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盖甲方单位公章)或“事业(略)中的相关说明。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略)师业绩均为(略)。
问
答:视为公共建筑。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略)师相关业绩均要求为(略)。
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来证明项目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略)、(略)师荣誉”注(1)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略)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略)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总监的姓名,否则须另行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略))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
问:本评审项为拟(略)师“(略)师或优(略)师”个人荣誉,故,是否无需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略))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材料?
答:若颁(略)文件截图中能体现总监的姓名,则无需提供,否则须另行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略))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略)。
招标人名称:
地址:(略)号智慧产业园A(略)3层
联系人:(略)n>姚工
联系方式:(略)-(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号智慧产业园A(略)5层
联系人:(略)n>王超
联系方式:(略)-(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