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同时提供 标书代写、信用评级、
ISO证书办理、大数据等服务)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5-11-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林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编号:方正
招标采购((略))(略)号 1.2项目名称:(略)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项目1.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1.4
预算金额:(略)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投标
报价,
中标人按中标折扣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实际付款结算金额=实际供货的金额×中标折扣率。投标人所供货品均实行统一折扣率。1.5采购需求(详见法定媒体公告
附件):主副食供应服务。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
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
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略)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略)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略)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略)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3)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略)附于
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核,原件核对后(略)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
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址:(略)3.3(略)上3.3.1 (略)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略)复印件。(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略)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略)原件(附单位负责人(略)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略)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3.4售价:人民币(略)份(售后不退)3.5提示: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联系通知电话。潜在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略)址详见本章第6条)。基于本项目对投标人联系通知电话不作要求,投标人将自行承担遗漏公告内容的风险及责任。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4.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北京时间)4.2地址:(略)5.
开标时间和地点5.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北京时间)5.2地址:(略)6.(略)“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略)”、“(略)”((略),请(略)首页(略)“变更通知(略)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7(略)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略)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略)8.2采购代理机构信(略) 地 址:(略)号((略)-后(略))联系人:(略)方式:(略)-(略)、(略)上获取文件)电话:(略)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