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提质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3.1.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略)专业(略)级及以上(略)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略))(略)证或(略)师(给水排水)(略)证。
 (3)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略)专业(略)级及以上(略)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略)专业(略)级及以上(略)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略)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5)安全员要求: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到岗履职承诺。
 3.1.3 业绩要求:(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略)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
 3.1.4 财务要求:(略)年~(略)年(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1.5 备案要求:投标人须按要求在西(略)建筑(略)备案且企业信息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责任的(略)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本项目只接受由(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