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略)〕(略)号)、《(略)人力资源和(略)关于延长〈(略)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略)〕9号)规定,现对(略)年(略)“鹏城工匠”候选人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略)2(略)室,邮编:(略),联系电话:(略)-(略))。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书面反映资料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候选人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向反映人反馈。
附件:(略)年(略)“鹏城工匠”候选人公示名册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略)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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