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如有): 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略)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略)〕(略)号)及《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略)〕(略)号)收费标准的(略)%(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略));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略)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采购活动前(略)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 本项目(略)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2)本项目(略)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略)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略)/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略)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略)/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略)供应商登(略)”(略)用户(略)”)→“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略)并进行操作。
售价: 0.(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
(略)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
(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
( 2 ) 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略)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 <(略)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略)】(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略)“信用南京”((略)www.(略).cn)或“(略)”(https(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略)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略)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略)登记(略)手续。
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略)(https:(略).com/(略)(http:(略).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本次采购采用“(略))”,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略),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略)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略),并制作(略)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略)地址:(略)6.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略)造价咨询企业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个,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会计师事务所若为(略)支机构((略)所),除提供(略)支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履约能力担保。
(略)采购的,参加(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略)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略)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略)采购活动。
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 1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略)〕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6) (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略)
单位地址:(略)6号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略)
单位地址:(略)5A(略)室)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
JSZC-(略)-T(略)JS-C(略)-(略)采购文件.doc (略)查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