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调查表、(略)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略)场价成交。要(略)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拍卖公告
<(略)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址:http:(略).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略)2号院5(略)四单(略)号房产。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拍卖说明:此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价格作为处置参考价,以处置参考价作为起拍价。
房屋瑕疵披露:1、案涉房屋截止调查之日,无人占用。
特别提醒:1、(略)住(略)建设委员会关于《(略)、(略)、(略)改造和环境(略)治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略)关于加(略)改造和环境(略)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改[(略)](略)号),安置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略)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略)改造安置房,其产权定性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全部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略)、(略)、(略)改造和环境(略)治项目中涉及的回迁住宅安置房产权定性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略)个工作日前经人民(略)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略)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略)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物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成交前房主历史欠费包括不限于供暖、物业、水、电、燃气等由相关主体依法解决,与本拍品无关
七、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略)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略)权人申请优先(略)的,应当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略)权的材料,经(略)中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略)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指定账户[户名:(略)京(略)执恢(略)号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略)(行号(略)),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王法官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href="" target="">http:(略).cn
 二○二五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