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略)工作报告关于擦亮“慈善之城”名片的工作部署,激励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略)慈善促进条例》精神和《(略)慈善激励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首届“广州慈善服务通报表扬”遴选活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为广州“慈善之城”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杰出表现、社会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团体。其中,国有企业只授予单位。
党政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项目设置
金融发展,开展志愿服务、传播志愿服务文化等相关领域公益慈善活动(略)名义通报表扬。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通报表扬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略)个。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重复表扬。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通报表扬对象遴选程序
1.组织单位
(略)指导,设立“广州慈善服务通报表扬”对象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委会”)。
遴(略)党代表、(略)人大代表、(略)政协委员、(略)民代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遴委会成员均为自愿兼任,不(略)任何报酬。任期为(略)年,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超过(略)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遴(略),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2.申报推荐
通报表扬对象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个人自荐。候选对象由以下单位(略)提名:
(1)(略)、(略)有关部门和单位;
(2)(略)域内企业事业单位;
(3)(略)、(略)两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略)的社会组织。
提名实行限额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名名额限1项。提名单位在提名前须征得提名对象同意,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评审
提名材料(略)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遴委会进行评审。
遴委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评选,形成拟表扬名单。
4.名单审定
遴委会(略)提交拟表扬名单(略)按照有(略)审定。
五、有关要求
(略)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略)等积极宣传、(略)、本行业、(略)获得通报表扬的个人、团队和实体的先进事迹。表扬工作接受媒体、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请各提名单位、组织按照附件“提名表”有关要求,将“提名表”(word格式及盖章PDF(略)子版本一份(光盘)(略)(通信地址:(略)不报视为放弃。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略)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参评和推荐单位可在接受参评和推荐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参评和推荐截止日期前,未(略)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参评及推荐。
附件:(略)年广州慈善服务表扬提名表(集体).docx
(略)年广州慈善服务表扬提名表(个人).docx
广(略)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略)航,电话:(略)-(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