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略)”或“我司”)拟对拥有的位(略)号1至2层(略)体或部(略)对外租赁,现予以公告。
一、招租资产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资产位置 |
拟租赁方式 |
产权持有人 |
建筑面积 |
所有权依据 |
1 |
(略)号1至2层(略) |
(略)体或部(略)对外租赁 |
1,(略).(略) |
京((略)) 海不动产权第(略)号
|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实物资产为我司依法抵债资产,已过户。
二、招租方式
(一)意向(略)提交意向函或报价函等资料。
(二(略)租金保留价及所设承租条件者优先考虑,经我方审批后确定。
(三)意向函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租金报价(年租金)、(略)频次及时间节点;
2.租赁期限;
3.租赁用途;
4.押金金额等;
5.其他(如免租期申请、承租人简介、管理经验、管理优势等)。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出具相应承诺。
(二)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消防、维(略)络、空调、燃气等在租赁期间经营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1.(略)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招租资产上一手的产权人;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等其他关联企业;4.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直系亲属;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承租的主体。
(四)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前签署相关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承诺书。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招租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承租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
受理公示联系人:(略)先生,咨询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肖女士,联系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gn: right;"(略)
(略)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