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绿色园区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明确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略)-(略)-(略)-(略) ;
2.项目名称: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绿色园区创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价(略);
5.采购需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路径及现状研究。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围绕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基本要求、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产业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运行管理绿色化等指标开展对标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编制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省级、国家级),并辅导完成绿色园区(省级和国家级)申报工作且申报成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成员要求:由一个或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②协议要求: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投标联合体的组织形式、管理机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在本项目中的(略)工,确定项目牵头单位,联合体内部协议不能对抗招标人,任何一方违约,招标人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③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略)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④禁止单独投标。同一招标项目只能由联合体投标一次,即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略)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单位(联合体单位)须符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方式: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略)/p>
文件费(略),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北京时间)
地址:(略)aria="true">五、开启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北京时间)
地址:(略)aria="true">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2号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江苏(略)
地址:(略)aria="true">联系人:(略)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