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岭市温(略)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其所拥有的位于南侧空地(山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略)山南村东(略)线南侧空地(山地),地块面积约(略)亩;出租方不组织(略)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略)踏勘。
二、租赁起始价:(略)(略)/年(不含税)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略)年,自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
四、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地块经营用途仅限用于停车场或汽校教练场地(不允许其它用途使用)。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略)的合法经营手续,承租方搭建的所有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5、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略)。
6、承租方自行负责(略)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略)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手续无法(略)所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承租方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7、经营所需场地平(略)、设备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略)。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户 名:温(略)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温岭农(略)
账 号:(略)
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东(略)线南侧空地出租”
3、投标人须将上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于(略)4年5月9日下午(略)时前以投标人本人名义电汇或转账以上账户,未以投标人本人名义电汇或转账或逾期到账的视为无效(以到账信息时间为准);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租金(略)方式
1、租金按年(略),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略),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为该年度租赁期起始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略)租金。
八、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略)参与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略)时间及地址:(略)1、(略)时间:请于(略)年 4月(略)日-(略)年5月9日(略)前。(略)时间上午(略)-(略),下午(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未(略)的投标人,将无法取得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
2、(略)方式(略)。
3、(略)地址:(略)中路(略),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十、(略)时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略)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及(略)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略)件及复印件。
十一、开标时间、地址:(略)1、开标时间(略)年5月 (略)日9 时(略)
2、地址:(略)6楼开标厅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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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方式
招(略)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
代理单(略)
联 系 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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