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省河长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苏河长办〔(略)〕6号)文件要求,仪(略)拟开展仪征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胥浦河、仪扬河)修编工作,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对本次修编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略)〕(略)号)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省河长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苏河长办〔(略)〕6号),扬州市《(略)年度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扬河长办〔(略)〕8号)、《扬州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略)年度考核反馈意见的通知》(扬河长办〔(略)〕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略)年省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反馈的(略)改意见,为加快仪征市“一河一策”编制进展,仪(略)拟对仪扬河、胥浦河开展“一河一策”修编工作,项目工作经费约(略)。
2.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
本次仪征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胥浦河、仪扬河)修编工作招标计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略)-(略)-YHYC),具体内容包含:按照《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修编技术要求》,完成仪征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胥浦河、仪扬河)修编工作,并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2招标工作内容及要求
2.2.1招标工作内容
针对仪扬河、胥浦河进行“一河一策”行动计划修编,完成仪征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胥浦河、仪扬河)修编工作,并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2.2技术路线
根据省河长办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修编技术要求》要求,开展对仪扬河、胥浦河的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修编。
2.2.3服务期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完成仪征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胥浦河、仪扬河)修编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经仪(略)组织审查后,(略)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2.2.4工作成果要求
(1)在充(略)评估上一轮一河一策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仪扬河、胥浦河河道现状情况,加强与有关规划的协调,重点提出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严格保护河道水资源、加快修复河道水生态等方面目标和任务,确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与实施计划清单。
(2)工作成果文件符合《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修编技术要求》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3)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成果文件电子文档,最终提交成果文本(略)套。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独立法(略)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河道(略)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略)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略)站(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于(略)年4月(略)日9(略)至(略)年4月(略)日(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前,至(略)(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略)号(略)、(略)室)(略)。
4.2持(略)、被授权人(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纸质版),售后不退。
5.(略)踏勘及标前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略),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投标文件递交至(略)(地址:(略)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p>
电话(略)、(略)
8.备注
8.1本(略)信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