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方
(略)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标的位于晋宁县宝峰(略)水路库点1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5㎡,起租价(略),(略)/年;
2.本标的位于晋宁县宝峰(略)水路库点猪圈,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起租价(略),(略)/年;
3.本标的位于晋宁县宝峰(略)水路库点1号仓,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起租价(略),(略)/年;承租户不得改变仓库的主体结构,需保留仓库的储粮功能。(原租期至(略)年8月(略)日);
4.本标的位于晋宁县新街文河库点(1、2号仓除外)的资产,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略)㎡,起租价(略),(略)/年。承租户不得改变仓库的主体结构,需保留仓库的储粮功能;
5.本标的位于晋宁县昆阳东门(略)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起租价(略),(略)/年;
6.本标的位于晋宁县昆阳东门(略)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起租价(略),(略)/年;
7.本标的位于晋宁县昆阳郑和路(略)号办公楼三楼,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略)㎡,起租价(略),(略)/年;
8.本标的位于晋宁县新街街上库点场地一块,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略)㎡,起租价(略),(略)/年。
注:以上招租标的原租户在用的,新租户获得承租资格后需给予原租户一定的腾退时间,租期以租赁标的实际启用时间计算。
三、租赁期限
3-5年。
四、租赁用途
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五、招租对象
1.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4.符合招租方的其他要求。
六、(略)方式及保证金的交纳
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携带(略)原件进行(略),并交纳竞价保证金:按每个标的起租价的(略)%缴纳。
未按期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略)资格。
七、(略)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年4月(略)日(七个工作日),上午9(略)-(略),下午(略)-(略)。若在此期间无人(略),此公告长期有效。
八、公开竞标
1.若出租标的产生一(略)将进行公开竞价,竞价采用竞拍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获得承租资格;
2.(略)者少于二人的不符合本次公开竞价要求,不举行公开竞价,以起租价获得承租资格;
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计息),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中标人获得承租资格,并签订承租确认书后再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资格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确定;
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略)个工作日内持单据在出租人指定地点退取(不计息)。
九、(略)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工业园区晋(略)对面)。
十、本次公告不构成要求要件,仅为要约邀请。
十一、(略)对本次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咨询电话:李女士 (略)
(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