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市场(略)决定开展(略)年度南宁市“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略)年4月8日至(略)年7月(略)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略)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
2.完成(略)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略)进行申报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5.存在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通过(略)南(略)站(***/)--“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略)入口,填报申报数据。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略)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
(三)南宁市(略)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四、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所提交的材料要(略))
1.《(略)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略)打印申报(略)中填报完成并保存提交的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简介);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表七、表八所列材料的复印件)。
(二)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应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略)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略)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略)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略)站(***/)及“南宁·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略)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南宁市市场(略)将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宁(略)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宁市(略):(略)-(略);
横州市(略):(略)-(略);
宾阳县(略):(略)-(略);
上林县(略):(略)-(略);
马山县(略):(略)-(略);
隆安县(略):(略)-(略);
兴宁区(略):(略)-(略);
江南区(略):(略)-(略);
青秀区(略):(略)-(略);
西乡塘区(略):(略)-(略);
邕宁区(略):(略)-(略);
良庆区(略):(略)-(略);
武鸣区(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专(略):(略)-(略);
(略):(略)-(略)。
南宁市市场(略)
(略)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