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对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车辆、人员保险采购项目进行采(略)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采购编号: 浙明丽采(略)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车辆、人员保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车辆、人员保险采购(详见第三章)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供应商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开展经(略)或其授(略)上服务超市:车辆保险供应商;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略)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书面获取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8(略)-(略),(略)-(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⑶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略)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略)保(略)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略)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略)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9.履约保证金:免收
(略).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略)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略).响应文件递交地(略)(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略)3楼)。
(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北京时间)。
(略).竞争性磋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北京时间)。
(略).竞争性磋商地(略)(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略)3楼)。
(略).联系方式:
(略).1采购代理机构名(略)
项目负责人:(略)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
质疑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
地址:(略)3楼
(略).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地址:(略)an>(略).
采购人:(略)运输行政执法队
采购代理机(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