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单(略)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
(三)项目地址:(略)9号路以西的南宁产投东部产业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2#厂房内(坐标(略)°(略)′(略)″,N(略)°(略)′(略)″)。
(四)项目建设性质(略)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5(略),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略)%。
(五)(略)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租赁1栋(略).(略)㎡标准厂房(2#),建设一条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PACK生产线,年生产梯次利用动力锂电池(略)吨。本项目只使用该厂房东侧(占地面积(略)㎡),厂房西侧((略).(略)㎡)为预留二期用地。项目只回收完(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包(仅限于三(略)动力锂电池包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包),不回收外壳严重破损、漏液、冒烟、漏电等严重损坏的动力蓄电池,也不回收电池单体、电芯等材料。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略)度(略)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略)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略)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略)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略)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