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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机械电子电器   安徽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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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3-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合肥(略)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公告项目名称合肥(略)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项目编号(略)B(略)公司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告及竞价期限1.公告期(略)年3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4月(略)日(略)止。2(略)络一次性报价期(略)年4月(略)日9(略)至(略)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略)-(略)一、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所在层数建筑面积(㎡)转让期限(年)转让底价((略)年)交易保证金((略))合肥(略)综合商业(1-4层)经营权第1-4层约(略).(略).(略)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略).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胜利路交(略)。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标的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经营证明,方便受让方(略)相关证照。3.标的无燃气,未预留隔油池,餐饮条件受限。受让方需自行考虑使用及改造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场地内电梯、外立面等公共区域的广告经营权为委托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价款(略)及履约保证金1.转让价款(略):转让费用每6个月(略)一次,第一、二年每年转让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三、四年每年转让费用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六年每年转让费用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先(略)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转账(略),以后每期转让费用须提前(略)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2.免费用经营培育期:本项目给予免费用经营培育期4个月,(略)别为转让期第一、二年的前2个月,免费用经营培育期包含在转让期内。3.免费用装修期:本项目给予免费用装修期(略)日,免费用装修期以委托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费用装修期不含在转让期内。4.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如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不计息退还。5.若采用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的,应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略)日(略)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的材料必须获得委托方认可并核验,其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受让方未提前(略)日(略)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收回受让方经营场地。转让用途要求1.转让标的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根据委托方对本次经营权标的(略)体规划要求,受让方经营业态必须包含银行业,其他业(略)、超市、医美、牙科、(略)等,具体要求如下:(1)确保自主经营或引进一家银行区(略)及以上机构。(2)不得经营殡葬、易产生噪音、有害刺激性气体、严重油污等涉及环境污染、有碍写字楼日常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等涉及危险品的业态;不得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原则上不得经营小吃、小卖部等面积小于(略)平米的小型餐饮、(略)售业态,若引入全国性品牌餐饮、(略)售实体门店,须书面报送委托方,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合理规(略),实行品牌化、品质化经营管理,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2.受让方应按照公告中披露的业态范围进行经营管理。如需经营上述范围以外业态,须书面报送委托方,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受让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三、转让要求转让期要求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略)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项目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资产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成交价格。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管理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标的资产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现况结构、现况装饰、资产内配电末端设备、空调末端设备及消防末端设备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须向(略)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待(略)审(略)相关部门(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工作、安全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对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施工,并应在装饰装修前(包括再次(略)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略)及政府主管部门如需要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且须遵守(略)的各项规定。装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改动、破坏资产主体结构或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因装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受让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略)对受让方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5.免费用装修期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范围内的装修设计、施工报审、装修施工、施工验收等一系列装修工作和手续(略)时间,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略)络)费、停车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装修保证金根据(略)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和退还。6.转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略)日内无条件将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委托方,转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略),委托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若受让方不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条件交付场地,自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委托方有权自行收回并有权处置场地内受让方及其商户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足部(略)向受让方追偿。7.转让期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若发生上述情形,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8.转让期内,受让方须遵守(略)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标的资产内日常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维保等工作,自行承担在转让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略)络)费、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受让方承担的水、电费包括自用部(略)和公摊部(略),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水电损耗等。受让方另需自行采购及安装高精度电表,用于计量经营区域内的电量数据。因在用电过程中电路会有损耗,不排除(略)表与总表表字存在出入,最终以(略)核定的数据为准。9.受让方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的消防报验、审批等所有相关手续(如需)需自行(略),费用自理,委托方协助配合。待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向委托方申请正式使用。(略).受让方在完成报价时即视为已了解委托方交付条件,确定成交资格后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履约保证金或转让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进行索赔。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略).受让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转让费用。受让方未能如期(略)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费用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时间以委托方的交付通知书为准,若委托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转让期终止时间进行相应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略).转让费用不包含物业费,标的资产的物业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以受让(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略).委托方不提供免费车位,标的(略)地下停车位为有偿使用,车位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略).受让方应积极(略)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受让方须配合(略)部门、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转让期内,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委托方的名称或标志以及该名称或标志的各种LOGO图像等,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略).标的资产范围外的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略)负责,涉及到全部供受让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等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因受让方原因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在(略)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略).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略).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四、受让方的确定(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略)故障或竞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市场主体库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略)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略)址:***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略)址:*(略)电子交易(略)”;页(略)电子交易(略)后,(略)左上(略)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略)“我要参与”,再(略)“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略)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户名:合肥市(略)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略)账号(略)交易保证金(略)完成后,意向受(略)电子交易(略)“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略)状态。若显示“未(略)”,可(略)查询按键刷新(略)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略)状态仍显示“未(略)”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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