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略)号福建省第二(略)铜盘校区教学综合楼一层沿街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略),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略),在每月5日前结算本月租金,遇节假日顺延。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略)号,产权证已(略),面积约(略)平方米。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略)年3月(略)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商业经营。不得(略)割、不得经营餐饮业、铝合金、石材加工等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的生活休息时间以及出租方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略)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略)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略)截止日在中(略)(***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
2、企业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连续盈利(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盈利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利润及利润(略)配表中利润总额大于0),且至少一个自然年纳税缴纳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材料)。
3、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参加竞租。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得将废气等污染物向校园内排放。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3、承租方自行(略)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方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擅自装修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受益人赔偿并及时给予修复,如未及时修复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从承租方经营押金中扣除;不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7、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承租方享有二个月的装修时间,装修期间减半收取相应租金(原承租方不享有)。
8、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租赁期间确需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9、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略)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略)、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人民币(略),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略)、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
七、公告期限:(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略)年(略)月(略)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略)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下午(略)。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略)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略)-(略)、(略)、(略);
联系人:(略)女士、吴女士;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