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充(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州高质量发展,阿坝州(略)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执法行动结束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造业产品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食品安全领域: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生产经营“两超”食品、制售不合格蔬菜制品、不按规定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和食品展销会、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生产者或者批发企业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按规定贮存使用工业酒精或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
(三)药品安全领域:经营使用过期和未经批准的药械、非法渠道(略)络销售药械、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化妆品、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激素等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领域: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气瓶、不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
(五)检验检测领域: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六)短斤少两:集中购物点、土特产店、特色水果销售点、流动摊贩等经营主体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加油机作弊等违法行为。
(七)“霸王条款”(略)络交易经营者、健身场馆、医疗美容等经营主体,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八)侵权假冒: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洗化用品、机油、白酒,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九)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折价等违法行为。
(十)不正当竞争:实施混淆行为、夸大虚假宣传、实施商业诋毁、虚构用户体验、刷单炒信、不正当有奖销售儿童玩具、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假牛羊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火锅店、自助餐等经营主体,以其它肉类冒充牛羊肉、非法加工制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十二)假冒伪劣化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十三)塑料污染制品:农资集散地、批发部和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餐饮店、文具店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发布含有色情、暴力、低俗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商业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五)教育、医疗领域乱收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教育机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强制(略)教辅材料、平板电脑,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十六)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假借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回扣,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违法行为。
(十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用普通牛肉干冒充本地牦牛肉干、欺客宰客、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违法行为。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略)、(略)、(略)-(略)
(二)信件举报:请邮寄至马尔(略)南木达街6号州(略)稽查科,邮编:(略),(略):
(三)(略)举报:请到马尔(略)南木达街6号州(略)(略)室稽查科。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包括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等内容,以便进行核查处置。
对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获得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依法进行奖励。
对恶意举报,虚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阿坝州市场(略)
(略)年3月(略)日
责任编辑:蒲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