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宁市(略)
关于印发(略)宁市(略)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兴隆(略)直属各有
关单位: (略)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宁市(略)
(略)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宁市(略)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略)〕(略)号)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提升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中央财政(略)年重点培育(略)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略),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提高生产经营科学用肥管理,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略)宁市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略)。
(三)近三年来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资金来源
(略)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家庭农场中央财政资金共(略),扶持(略)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略)年3月(略)日至3月(略)日)
(略)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规定要求编制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市(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过期申报不给予受理。
1.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请书;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略)(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4.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者,提升农业技术和财务收支记录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及相片;
6.填报《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请表》
7.生产收支台账;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村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农场,经所辖地村(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家庭农场将申报材料报市(略)。
(三)评审和公示
市(略)收到(受理)申报材料后,一是对家庭农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的发展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评审;三是将检(略)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四)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并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将项目实施和奖补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
六、有关要求
市(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略)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