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的办学许可证且职业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完成(略)的备案手续。
(二)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需要,教学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三)培训期间有管理人员维护正常的培训教学记录和做好安全保障,有相对稳定的转移(略)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略)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
(四)熟(略)、(略)有关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自(略)全员培训(略)管理,(略)、(略)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五)有稳定的就业(略)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七)自觉接受(略)、楚雄州、(略)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十、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遴选前在(略)站”(http:(略).cn/zfxxgk/zdlyxxgk/jycy1.htm)及“永仁就业”(略)公众号等发布公告。
(二)(略)
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根据公告要求,于(略)年5月(略)日前,按时提供遴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度遴选资格。
遴选材料具体(略)
1.附件1《(略)培训机构遴选(略)表》;
2.附件2《(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自评表》;
3.加盖培训机构印鉴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工种审批或增加、培训层次提升等文件。其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或上一年度年审资料中须载明培训工种,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略)人力资源和(略)认定为创业培训机构的文件。
4(略)简介;
5.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略)明材料;
6.遴选代表(略)明资料及委托书;
7.培训实训场所、培训设施设备资料或承诺书;
8.培训机构近两年业绩(此件由批准成立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社行政部门认可并(略))及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后实现与培训工种关联的就业情况;
9联系方式:地址:(略)人力资源和(略)相关业务股室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履行告知义务。
(四)(略)评审
1.评审时间:拟定于(略)年5月(略)日上午9:(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审地址:(略)4(略)会议室。
3.评审程序:(略)人力资源和(略)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略)评审,对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略)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略)、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略),评审接受监督。
(五)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资格初审、(略)评审、考核评估结论,综合评(略)达(略)及以上的,(略)人力资源和(略)党组研究后,(略)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退出机制
入围遴选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在承担培训任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略)人力资源和(略)将对该培训机构予以清退。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严重不实,提交培训资料不全达3次及以上,蓄意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二)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和各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达2次及以上的;
(三)年度内就业率低于(略)%的;
(四)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或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略)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略)评审资格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4.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会的;
5.遴选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
6.参加遴选会议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7.(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人力资源和(略)明确要求停止开展职业培训的;
8.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9.有虚假培训、制办假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略).无专职培训师资的;
(略).有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略)补贴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本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三)相关工作人员及(略)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略)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本公告(略)人力资源和(略)负责解释。
附件:1.(略)培训机构遴选(略)表
2.(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