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略)〕(略)号)的有关要求,以及《(略)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略)](略)开展了“四川雅(略)(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验收(略),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止招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现将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现对该水士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士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略)反(略)将进行答疑。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略)
验收报告(略)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平 (略)
监督电话:(略)-(略) (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