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智能算力产业园一期项(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估金额-不含税 ((略)) | 预估金额-含税 ((略)) | 实施地域 |
(略) |
设计服务 | (略).(略) | (略) |
备注:
(1)设计周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按(略)内容计(略)自订单下达之日起(略)个日历日内完成,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略)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2)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产品须符合国家(略))的相关要求。(略)国家A级及国际T3+标准实施,PUE设计值不高于1.(略)。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略)情况:
(1(略)智能算力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2)标段划(略)情况: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1.3本项目参选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略),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参选将予以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略)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略)(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略)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略)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略)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参选人参选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资质证书有效期至少至参选截止日)
(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建筑(略)设计资质及电子通信广电设计资质(包括电子通信广电行(略))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略))(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略)设计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行(略)设计资质及电子通信广电设计资质(包括电子通信广电行(略))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略))(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略)设计资质) 。
2.1.4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三年((略)年3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略)设计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略).(略)或以上业绩。
备注:
(1)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略)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至少配备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需至少配备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略)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略)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设计人员。
(3)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各个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明确设计负责人及其所对应负(略),并提供设计总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列表、(略)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略)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略)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略))在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略))在最近3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略))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联系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略)方式(略)。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通过电子(略)方式寄送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项目所在地召开比选会议进行唱价,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7. 项目联系方式及异议接收联系方式
7.1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人:(略)p>
电 话:(略)
注:此项目我司仅代招标人发布相关公告,项目具体事宜请联系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