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重(略)(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略)”)定于(略)年5月(略)(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略)。
2. 产地、年限及数量:湖北、安徽(略)年产中晚籼稻(长粒型)(略)吨。
3. 起拍价格(略)/吨。
4. 交货地点(略)丰都储备库。
业务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国家粮食质量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以下指标约定如下:出糙率≥(略).0%;黄粒米≤0.5%;水(略)≤(略).5%(水(略)在(略).6%-(略).8%的每超0.1%,则按本批次数量×0.(略)%计算扣量,超过(略).8%拒收);杂质≤0.8%(杂质超标需(略)理达标后入库,(略)理损耗由卖方承担,杂质在1.0%-1.5%的扣取卖方(略)理费用5(略)/吨;杂质在1.6%-2.0%的扣取卖方(略)理费用(略)/吨;杂质超2.0%拒收);谷外糙米≤2.0%(谷外糙米超标需(略)理达标后入库,(略)理损耗由卖方承担);品种互混率≤3.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略)-(略))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略).5mgKOH/(略)g(若超公告约定但验收合格双方协商解决)。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略)-(略)),其中黄曲霉毒素B1≤8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略)-(略))。五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略)-(略))。六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虫蛀,无异味,无活虫。七是以上指标任何一项超标,造成一切后果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八是严禁掺杂以前年度陈粮。九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粮食一个月以内的由发粮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内容真实完(略)的质量检验报告,交货代理人委托书。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略)丰都储备库地磅数量为准。质量,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首先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企业)进行扦样初检,初检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方可入库,对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粮食买方可拒收。合同数量完成入库后,(略)仓粮食经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粮食专业质检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扦取样品并进行质量和品质的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买方综合验收依据。若综合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卖方应自行处置已入库粮食且退回(略)按《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以及当期《交易公告》对卖方作违约处理。
7.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略)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略)的有效会员。
2. (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8(略)前。(略)参与交易即视作全(略)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略)地储交易(略),(略)年5(略)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略)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略)页上方“请(略)”或右(略)”进行会员(略)→(略)“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5月(略)日丰都县储备粮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略)/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略)/吨(其中:履约保证金(略)/吨和交易保证金(略)/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时汇至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略)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略)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略)”的资金界面,(略)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到(略)丰都储备库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略)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略)年6月(略)日前交货完毕(若卖方(略)年6月1日前尚未发货则被视为违约)。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检斤验质。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略)指定银行账户。
4. 结算:粮食质量经买方初检合格入库后,双方可按入库进度(略)批签订(略)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将买方(略)的(略)%货款拨付给卖方。粮食入库完毕后,数量、质量经综合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略),批发市场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买方(略)的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略)
2. 开户(略)
3. 账 号(略)
4. 银行行号(略)
七、其他事项
1.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略)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略)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2. 本场交易细则详***/centerweb/regi(略)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略)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国家粮食(略)
重(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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