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在国内外、专业领(略)办学历程中有影响的重大课题形成的实物(包括科研、教学成果);
2(略)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历史见证价值和时代特色的实物;
3.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印章、校徽、校(院、系)(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工作证、社团证件、借书证,饭卡、饭票、明信片等实物;
4.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性的教具、模型等实物;
5(略)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获得的证书、奖杯、奖牌等实物;
6(略)办学历史上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有影响的节点事件所形成的牌匾、证件等实物。
(二)声像类
1.在国内外、专业领(略)办学历程中有影响的重大课题形成的影像资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
2(略)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留存的影像资料;
3.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略)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资料,个人在校园内的留影等;
4(略)各个历史时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资料;
5.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影像资料;
6.知名校友的影像资料。
(三)文书类
1.在国内外、专业领(略)办学历程中有影响的重大课题形成的文书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
2.师生使用过的教材、讲义、教案,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3(略)改革、发展、建设的重要文件资料、报刊、书信等;
4.师生自办的反映校园生活的各类刊物、纪念册、作品集等;
5.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及题词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
所有个人或组织捐赠的符合征集范围的校史史料(略)党委宣传部将登记造(略)名义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备份
持有人如有自己保存原件的意愿,但同意进行复制或(略)党委宣传部将对史料和实物进行缩微复制、数字扫描复制等方式保存。
(三)文字或口头提供
对本人或他人就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文章,可以以纸质或电子(略)党委宣传部。对年事已高的(略)工作人员可前往协助记录(略)理。
(四)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即日起至(略)年(略)月底。
(二)长期征集:集中征集结束后,长期接受校史资料捐赠。
四、有关说明
(一)校史史料和实物持有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略)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二)凡提供实物图片和声像资料的持有人,请附文字简介或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
(三)快递邮寄(请注明“校史资料(略)承担邮寄费。
(四)(略)途不变、身体等原因,不方便直接交送者,可电话接洽捐(略)将派专人上门接受捐赠。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1号(略)党委宣传部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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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