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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江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中江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四川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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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5-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江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略)中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略))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略)-KJ(略)Y-(略)、预算金额(略).(略)、采购需求(略)服务名称:维修总费用折扣率数量(略)服务内容:报价要求:供应商报维修总费用的折扣率。备注(略)、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供应商所报折扣率2、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略)工时)×工时定额×该车型复杂系数。参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团体标准(TCQF(略)-(略))3、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率((略)%)。其中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服务标准:报价要求:供应商报维修总费用的折扣率。备注(略)、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供应商所报折扣率2、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略)工时)×工时定额×该车型复杂系数。参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团体标准(TCQF(略)-(略))3、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率((略)%)。其中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略)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数量(略)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略)、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略)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略)制动、灯光、空调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中江县机关(略)及车辆管理单位。9、供应商应设有(略)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中江县境内一律免费,中江县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3(略)据实收取。(略)、投标人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略),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略)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略)、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略)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略)制动、灯光、空调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中江县机关(略)及车辆管理单位。9、供应商应设有(略)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中江县境内一律免费,中江县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3(略)据实收取。(略)、投标人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略),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略)其他任何费用。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略)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数量(略)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略)、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略)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略)制动、灯光、空调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中江县机关(略)及车辆管理单位。9、供应商应设有(略)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中江县境内一律免费,中江县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3(略)据实收取。(略)、投标人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略),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略)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略)、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略)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略)制动、灯光、空调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中江县机关(略)及车辆管理单位。9、供应商应设有(略)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中江县境内一律免费,中江县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3(略)据实收取。(略)、投标人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略),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略)其他任何费用。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略)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数量(略)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略)、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略)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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