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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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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综合服务区商业楼租赁招标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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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4-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巢湖学院综合服务区商业楼租赁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略)综合服务区商业楼租赁项目法人:(略)济开(略)项目地址:(略)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监督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略)代理机构(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略)项目见证时间(略)-(略)-(略)公告(略)综合服务区商业楼租赁公告项目(略)综合服务区商业楼租赁项目编号(略)AKKCJ(略)委托方安徽巢湖经济开(略)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略)联系方式(略)-(略)公告期限公告期(略)年4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5月(略)日(略)止。一、出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所在层数结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略)综合服务区商业楼A楼第2-4层框架(略).(略).(略)B楼第2-4层框架(略).(略)C楼第1-2层框架(略).(略).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安巢经开区半(略)路交叉口南侧。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略)相关证照。3.本项目出租标(略)综合服务区商业楼A楼、B楼及C楼部(略)房屋,具体范围意向承租人须在(略)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根据委托方对本项目经营业态规划要求,租赁房屋仅可用于教育培训。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租赁房屋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略)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如出现上述情形,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协议并责令承租人清退场地,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4.承租人在上述房屋中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5.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租金每(略)个月为一期,按期(略),租金先(略)后使用。2.租金每三年递增5%,第一、二、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五、六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3.本项目给予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4.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5.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略)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3)收取单位:委托方;(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前;(5)退还时间:合同终止且确认无承租人责任后。注意事项:①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②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委托方;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到期时还本付息。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未被“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意向承租人在资格审查材料中承诺,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委员会(略)查询);3.具有有效(略)办学许可证》;4.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教育培训业绩。(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三、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略)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略)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略)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略)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7.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8.特别说明:(1)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2)承租人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3)如承租人逾期(略)租金,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承租人(略)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4)如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委托方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委托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5)租赁期内,为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明确培养目标,承租人须和国内(略)签订合作教育培训协议(或合作培养协议)。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略)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1.合肥市(略)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略)。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略),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第二阶段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略)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略)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交易保证金(略)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略)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户名: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略)开(略)账号(略)注意事项(略).保证金(略)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市(略)不承担任何责任。2.资格审查评审时,(略)将从保证金查询(略)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2.委托代理人的(略)明材料复印件及(略)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略)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3.承诺函。4(略)办学许可证》复印件。5.教育培训房屋租赁(或运营)合同复印件。注:(1)如意向承租人提供的上述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业态、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2)若业绩载体为自有房产,无须提供业绩合同,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法人,房屋建筑面积应满足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保留(略)踏勘及获取对应业绩证明材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委托方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并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二)报价材料报价单。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符合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略)附件)。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一)资格审查材料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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