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略)、(略)、(略)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略)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略)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略)类运输和(略)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该项目于(略)9年7月26日(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杭发改投资核准[(略)9]7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略)(略)吨/日,建设内容包括压缩转运车间、机修车间、配套管理用房、岗亭、厂(略)(含桥梁)等。
截至目前,该项目压缩转运车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日期为(略)3年7月5日,并计划进行为期3个月的调试运行,时间自(略)4年4月(略)日至(略)4年7月(略)日,调试相关数据及考核(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特此公示。
(略)
(略)4年4月(略)日
一、水平直压式
1、压缩机,最大压缩力(略)KN,液压驱动,台套数3台。
2、垃圾容器,有效载质量≥(略)t,容积≥(略)m³,与压缩设备及车辆等匹配。
3、推板式上料机, 送料能力(略)t/h,容积大于(略)m3,最大推力(略)KN,卸料位2个,泵站主电机功率(略).5Kw/(略)V,台套数为3台。
4、<(略):两箱三工位形式,平移速度(略)承载能力≥(略)t,液压驱动,台套数为3台。
5、相应的(略)。
二、 生活垃圾转运试运行主要指标包括以下:
a、处理规模:日处理能力≥(略)吨且稳定运行1个月,(甲方原因除外,如垃圾量不足);
b、压缩及转运设备污水泄漏次数:车辆完成上牌且稳定运行1个月内泄漏0次;
c、车辆垃圾箱体单厢垃圾净容量≥ 24m3且装载量≥ (略) T;必须符合(略)相关的规定,车辆不得超载。
d、压缩后垃圾密度可以达到≥0.(略)t/m3,最大压实力(略)Kn,实际处理能力≥(略)t/h(垃圾处理高峰时段);
(略)风量≥(略)m3/h,通过通风除臭设计,使厂(略)域环境臭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略))浓度要求,净化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值满足GB (略)-(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最终要以发布稿为准)》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为(略)m)要求,厂界内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最终要以发布稿为准)》GB(略)-(略)征求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使除臭净化后排放尾气的各类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GB(略)-(略)征求,最终要以发布稿为准))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为(略)m)要求。
g、噪声排放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