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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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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意向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宁夏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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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4-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意向。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标段采购计划编(略)医疗责任保险(略)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略)包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略).(略)报价方式:总价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否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否发起异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略)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略).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略)明;1.2法人(略)、法人及被授权人(略)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略)(***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序号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略)要求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四、技术要求货物(略)类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及编码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服务期限备注1C(略)-其他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一、医疗责任保险(略)为三级综合类公立医疗机构。1..(略)年投保信息如下:床位数医生数护士医技数年出院人次年门诊人次(略)二、保险方案(略)投保人地址同心县新区(略)责任限额:(一)主险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累计责任限额(略);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略);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略);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略);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略);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略);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略)。(二)附加险1、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费用损失责任限额(略);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每人责任限额(略);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略);保险责任(一)主险1、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2)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2、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并导致其死亡或残疾。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略)判决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发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略)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4、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规定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略)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二)附加险(略)、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因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情形,致使患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费用损失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伤害,造成其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免赔额:(一)主险:无(二)附加险(略)、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无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费用免赔率(略)%,其他无免赔。保险期间:共(略)个月,自(略)年4月1日(略)时起至(略)年3月(略)日二十四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追溯期(略)年4月1日(略)时起至(略)年3月(略)日二十四时止发现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到期时,若投保人未续保,被保险人将自动获得自保险期间到期日第二天起(略)天的免费发现期。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基本条款主险:宁夏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险(略)、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特别约定(略)、赔偿处理规则特别约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诉讼、行政调解和其他。(1)保险人同意认可并严格执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2)保险人给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每年5次的医患自行和解处理医疗纠纷的权限,每次医患自行和解限额为(略),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略)认可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和解协议金额大于(略),则需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医疗纠纷调解流程进行医学评鉴及责任认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3)保险公司(略)调解或判决结果,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医疗纠纷案件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进行处理的,其处理流程参照人民调解流程进行处理;(4)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折医疗费含对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②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应赔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③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应当根规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患者亲属(略)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④对患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略)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5)乙方同意甲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略)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尸检费)由乙方承担并先行垫付;(6)甲方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略)以下(含(略))的赔案,保险经纪人负责组建的医调委人民调解员有权自主主导医疗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可根据调解结果进行赔偿。2、投保医务人员变更特别约定特此明确医务人员投保名单作为计算保费过程中统计人数的依据。医务人员变更的,投保人应在当季度内申报变更医务人员。投保人按约定在当季度内申报的,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意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偿,需投保人提供医务人员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医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并交纳或退还对应保险费。投保人超过当季度仍未向保险人申报的以及投保时未计入医务人员投保名单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人员数投保比例进行赔付,赔付比例=投保名单人数院内实际在册执业人数*(略)%,赔付比例不超过(略)%。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特别会诊费用保障特别约定特此明确发生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略)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合同所指特别会诊费用仅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略)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5、责任限额特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所承担的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特别会诊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费用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以外计算。6、法律依据特别约定若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修订、废止或被其他法律所替代的,则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效力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效力高于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的效力高于主险条款。三(略),根据我院基本情况和总保费预算,(略)别进行自主报价。四、保险经纪人本项目(略)宁夏(略)公司为我院的保险经纪人,为我院提供协助投保、协助索赔、医疗纠纷风险防(略)收取经纪佣金并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营,经纪佣金为保单保费(含税)的(略).(略)%或保单保费(不含税)的(略)%。五、理赔服务1、接到本(略)出具的《医疗责任保险赔款(略)通知书》及按照协议约定收集的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第三者(略)赔款。赔款金额赔付时效赔款金额≤RMB(略)3个工作日内(略)RMB(略)<赔款金额≤RMB(略)5个工作日内(略)RMB(略)<赔款金额(略)个工作日内(略)2、应安排理赔专职人员受理并按上述时效要求处理案件,服务团队中明确项目理赔负责人及专职理赔人员。(略).(略)标的1-其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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