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JP(略)F(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略)“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内容与该须知前附表有矛盾,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现对矛盾内容修改至与须知前附表一致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P(略)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略)(¥(略),(略).(略))。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略)。
(2)中标服务费(略)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略)。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略)(¥(略),(略).(略))。
更正(略)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略)(¥(略),(略).(略))。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略)。
(2)中标服务费(略)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略)。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略)(¥(略),(略).(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略)社会事务(略)
联系地址:(略)a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略)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大道1号(略)3楼(略)室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n>黎工
电 话:(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