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略)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略)始建于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略)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规范化培训护士岗位:(略)人,护理或助产专业,限(略)届或(略)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略)年4月(略)日以后出生)。(略)届毕业人员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略)届毕业生须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略)
1、(略)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略)的方式。所有(略)人员均需提交
附件: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略)登记表.doc" href="/UploadFiles/file/(略)/(略).doc">附件: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略)登记表.doc
、个人(略)、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略)地点<(略)行政楼6楼人事科(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号)。
(2)(略)起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 4月 (略)日(正常工作日)8(略)-(略)、(略)-(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略)结束后,由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本院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取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试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被通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略)比例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略)比例,经市卫健委同意后,按比例减少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进行公示。
2、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成绩总(略)、面试成绩总(略),其中笔试成绩占比(略)%、面试成绩占比(略)%。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略)到低(略)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略)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如出现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略)时,则酌情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x(略)%+面试成绩x(略)%,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合格(略)数为(略)(含),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略)数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录用
1、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按1(略)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略)根据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等额递补。
2、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并进行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由院党委会确定拟(略)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略)相关培训手续。
四、规范化培训管理
(一)规范化培训时间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培6个月。
2、经高考统招的大专学历规培(略)个月。
3、其他录取人员规培(略)个月。
4、培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
(二)规范化培训期间人员待遇
培训期间不收培训费,提供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略)/月、餐补(略)/月;其他人员(略)/月、餐补(略)/月。
(三)规培人员录用
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日常考核合(略)根据岗位(略)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期满考核合格者,择优聘用为合同制护士,未予聘用人员则按规定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略)-(略);(略)-(略)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