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含金山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进行市场调研,现特向社会邀请各潜在供应商进行方案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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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院区
(略)张床位
2.5(略)/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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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院区
(略)张床位(预估数量,根据实际开放床位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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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应包含医疗废物(HW(略)),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1.采购人、中标人须委派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医疗废物暂存库交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交由中标人处置的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在交接时应过秤计量,由采购人、中标人相关人员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由双方交接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提供专用转运设备,医疗废物采用一日一次清运方式。中标人应于每日的(略)前清运采购人存放在暂存库内的医疗废物,当天清运服务完毕。当日(略)点后进入暂存库的医疗废物应于第二天清运。若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节等), 当日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大时,中标人应书面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略)小时。危险废物按车次运输。
3.如因中标人或运输单位在转移、运输各类危险废物过程中导致造成采购人区内发生环境二次污染或其他事故的,造成采购人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发生运输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政策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若因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处置不当,致使采购人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中标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5.中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配送给采购人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等所需的物资,每月须按床位标准提供给采购人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略)个/月(略)别东街院区(略)个/月;金山院区(略)个/月;大号专用包装袋东街院区(略)个/月,金山院区(略)个/月;型号根据实际(略)使用情况进行调(略)。
6.利器盒应具备不破裂、不渗漏、不被刺穿等条件。
7.中标人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略) 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恢复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8.因中标人原因出现医疗废物长时间堆放产生的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责任。
9.中标之后,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卫监、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四、自愿参与调研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特殊资格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等的优化及建议;能够为业主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或者优化服务方案;营业执照、授权函及相关资质证书。
五、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截止于(略)年4月(略)日(略)6号楼一层(略)。(联系人:(略)
(略)总务部
(略)年4月(略)日
一审:黄秀娟
二审:余良仁
三审:张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