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略)年派出所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DL-(略)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改委(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略)】(略)号批准(略),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略)%,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略)年派出所改扩建项目
2.2建设地址:(略)tabindex="0">2.3建设规模:建设(略).(略)m²办公区域及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施(略)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略)个月
2.6(略)质量要求: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2.7标段划(略):本项目划(略)为1个标段
三、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略)级(含(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略)及(略)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在西藏自治(略)(***(略)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西藏自治(略)(通过西藏自治(略)址: ggzy.***)。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略)》(***上发布。
七、其他
7.1藏建招【(略)】(略)号关于调(略)西藏自(略)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略)施工(略)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略)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根据西藏自治区推(略)合共享工作专班下发的《关于免费提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略)〕(略)号)文件,凡进入电子(略)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
7.4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略)〕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略)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略)〕(略)号)文件要求。
7.5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略)西藏自(略)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6按照中共那曲市(略)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略)〕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略)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略)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略)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略)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相关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略)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7.8本项目执行自(略)造价与(略)年3月(略)日下发的《关于调(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略)上(略)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略)电子投标文件至(略)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略)锁解密(略)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略)至(略)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略)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略)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1、凡是进入自治(略)的那曲房建市政类项目全部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全程参与开标会议。2、请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略)核验原件工作,评标专家评审工作严格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内容为准。3、各投标人应自行(略)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略)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略)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略)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略)施工(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的规定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政府
地 址:那曲市尼玛县建设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ue" tabindex="0">联系人和电话:李先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