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根据《广(略)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略)〕(略)号)要求,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以(略)年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略)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须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期为(略)年。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详见附件2)。
(二)工作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略)-(略))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编制节能计划和目标。能源审计报告(含节能计划和目标)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
二、工作进度
(一)开展能源审计。(略)年5月(略)日前,重点用能单位须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制定(略)―(略)年节能计划,初步提出“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并将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报送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略)年5月(略)日前,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将所有能源审计报告电子版,以及省级审核的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略)级审核要求参见下文“审核报告”有关表述)。重点用能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须向行业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二)审核报告。(略)年6月(略)日前,按照(略)级审核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审核评(略)细则详见附件4。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略)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略)吨标准煤及以上且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略)年版)》(发改产业〔(略)〕(略)号)的重点用能单位,(略)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计划和目标进行审核。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由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略)调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略)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并提出书面(略)改要求,限期(略)改。
三、工作要求
(一)重点用能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对于“十四五”以来已开展过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可结合前期能源审计成果和本通知要求,更新完善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予以限期修改,对再次审核不通过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将实施(略)节能监察,并予以通报。
(二)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源审计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并组织(略)解“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三)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根据能源审计情况制定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对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且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
1.广(略)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
2.深圳市能源审计企业名单
3.能源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略)细则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3月(略)日
附件:
1.<***nt/1/(略)/(略)/(略).pdf" download="附件1:广(略)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pdf" target="_blank">附件1:广(略)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pdf
2.<***nt/1/(略)/(略)/(略).xlsx" download="附件2:深圳市能源审计企业名单.xlsx" target="_blank">附件2:深圳市能源审计企业名单.xlsx
3.<***nt/1/(略)/(略)/(略).docx" download="附件3: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docx" target="_blank">附件3: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docx
4.<***nt/1/(略)/(略)/(略).doc" download="附件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略)细则.doc" target="_blank">附件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略)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