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网络通讯计算机   云南   2024-03-20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3-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略)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人防办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市人防办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作为市人防办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信息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事前环节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执法主体信息: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文件和市人防办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市人防办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二)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

  (三)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

  (四)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五)有关便民服务信息(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行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或者服务指南等;

  (六)“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救济渠道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二)执法窗口岗位信息:执法窗口岗位醒目位置应当公示当班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摆放申请材料有关示范文本;提供(略)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四)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及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

  (五)上年度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中事后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七条 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文书全文的方式。

第八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机关名称、日期等。

  第八条 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公开时,应当隐去下列信息:

  (一)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自然人的家庭住址、(略)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行政执法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公开后可能对系列案件调查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市人防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第三章 公示方式和管理

  第十条 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

  市人防办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略)地记录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略)信息与政务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略)。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信息除在全省行(略)公开外,还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公开:

  (一)发布公告;<(略)或(略)站;

  (三)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开;

  (四)办公场所放置的宣传册、公示卡公开;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公开;

  (六)其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晓和监督的方式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信息(略)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事前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发生变化时,市人防办应当及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调(略)更新。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市人防办应当及时将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的作出机关、文号、日期、内容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与其自身有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市人防办应当进行核实。对公开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并告知当事人;不予更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六条 市人(略)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略)析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略)〕(略)号)(略)的要求,按时汇(略)(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于每年1月(略)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第十七条 市人防办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的舆情预判跟踪,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略)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责。

  (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弄虚作假的;

  (三)未在全省行(略)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公开或者调(略)更新有关执法信息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昆明市 昆明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