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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4-03-2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关于遴选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及损失情况,切实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水平,海南省应急(略)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
2.工作目的:在灾情核查基础上,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定,并出具评估报告。
3.工作内容: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当年2次重大灾害,在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专家对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全面精准的评估核定,并出具评估报告;在年末,对全年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核定,并出具年度灾情评估报告。
4.服务期限(略)年(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成果内容
(略)年至(略)年,每次灾害结束后(略)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单次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年度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在每年(略)月底前完成。
1.2次自然灾害过程的损失评估报告;
2.年度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三、项目费用
招标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为8.(略)((略)年),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至少一项损失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提交佐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提交的可研报告编制业绩越多,得(略)越高);
3.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略)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8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严重违(略)络截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略)年4月2日(略)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略)报价,不接受邮寄、(略)等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略),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函、相关领域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成员信息名单及技术证书(以上需(略))并加封。《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4.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5.被询价人应将《报价书》密封报送海南省应急(略),我单位将结合(略)单位的业绩、报价、项目方案可行性和资质证书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综合评(略)法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地址(略);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附件:综合评(略)表
海南省应急(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