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滁自然资规协出〔(略)〕0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略)拟将凤阳县牛牧岭矿区茨(略)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滁州市自然资(略)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略)号
二、受让人
名称:安徽(略)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凤(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凤阳县牛牧岭矿区茨(略)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开采规模(略)吨/年
地理位置:凤(略)
面积(略).(略)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略)米至+(略)米
四、协议出让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略)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略)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略)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略)号段深部采矿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略)〕6号)第二条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略)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略)星(略)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略)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滁州市自然资(略)。
联系人:(略)an>
本公(略)站同时发布。
安徽省滁州市自然资(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