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优化部(略)地市项目(标段一至标段九):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提供证件中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须提供材料证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仅提供保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承诺无效)。
2) 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在(略)(略)及以上。
3) (略)年1月至(略)年9月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工作内容必须包含GSM、TD-LTE(略)络优(略)络优化服务合同中单年合同总额至少有一个自然年超过(略)(略);期间签订的单笔合同至少有一个超过(略)评估类合同无效。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略)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框架类需提供对应订单,合同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则需提供运营商盖章的所要求工作内容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格式,证明材料需每页加盖运营商公章,否则提供合同无效(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合同原件)。
注:合同可为包含GSM、TD-LTE(略)络优化服务合同,但合同金额只认定合同中GSM、TD-LTE(略)络优化服务的金额,合同中业绩无法拆(略)的,应答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需由合同(略)方盖章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应答方服务内容及金额。若无证明材料则合同中不能拆(略)业绩全部视为(略)。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应答。
5)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并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略)年企业纳税证明。
6) 供应商不得为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优化部(略)辅助优化(略)析处理(标段十):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提供证件中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须提供材料证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仅提供保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承诺无效)。
2) (略)年1月至(略)年9月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工作内容必须包含TD-LTE(略)络测试、施工类、评估类合同无效。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略)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框架类需提供对应订单)。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则需提供运营商盖章的所要求工作内容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格式,证明材料需每页加盖运营商公章,否则提供合同无效(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合同原件)。
注:合同可为包含TD-LTE(略)络优化服务合同,但合同金额只认定合同中TD-LTE(略)络优化服务的金额,合同中业绩无法拆(略)的,应答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需由合同(略)方盖章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应答方服务内容及金额。若无证明材料则合同中不能拆(略)业绩全部视为(略)。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应答。
4)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并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略)年企业纳税证明。
5) 供应商不得为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优化部(略)辅助规划审核(标段十一):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提供证件中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须提供材料证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仅提供保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承诺无效)。
2) 必须获得ISO(略)认证资格证书。
3) (略)年1月至(略)年9月,与国内通信运营商签订不少于三个合同,需包含规划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审核和MR定位等三项工作内容(每个合同至少包含规划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或MR定位中至少一项工作内容)。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略)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框架类需提供对应订单)。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则需提供运营商盖章的所要求工作内容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格式,证明材料需每页加盖运营商公章,否则提供合同无效(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合同原件)。
4) (略)年1月1日至今,在河北移动承接无线规划设计相关项目的供应商否决应答。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应答。
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并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略)年企业纳税证明。
7) 供应商不得为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测试部(略)(标段十二至标段十五):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在(略)(略)及以上。
3) (略)年1月至(略)年9月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工作内容必须包含GSM、TD-LTE(略)络测(略)络测试服务合同中单年合同总额至少有一个自然年超过(略)(略);期间签订的单笔合同至少有一个超过(略)(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略)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框架类需提供对应订单,合同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优化类、施工类合同无效。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则需提供运营商盖章的所要求工作内容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格式,证明材料需每页加盖运营商公章,否则提供合同无效(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合同原件)。
注:合同可为包含GSM、TD-LTE(略)络测试服务合同,但合同金额只认定合同中GSM、TD-LTE(略)络测试服务的金额,合同中业绩无法拆(略)的,应答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需由合同(略)方盖章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应答方服务内容及金额。若无证明材料则合同中不能拆(略)业绩全部视为(略)。
4)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并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略)年企业纳税证明。
5) 供应商不得为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应答。
7)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