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略)
中共修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修水县(略)
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略)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因选调岗位报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延长(略)时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县外工作(已被正式聘用)的具有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修水籍在县外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名额
财会人员3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1、(略)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3、近两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无违纪违法和计划外生育行为。
5、选调岗位如下:
选调 岗位 | 选调计划数 | 编制性质 | 资格条件 | 是否 笔试 | 是否 面试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条件 |
财会股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3 | 全额拨款事业 | 审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 | 专科及以上 | (略)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会计证 | 是 | 是 |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略)年5月(略)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略)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9(略)—6月2日下午5(略),逾期不再补报。
(3)(略)地址:(略)。
(4)(略)需携带资料:本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略)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略)登记表》((略)表可从附件中(略)),在县外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县(区)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情况证明。
3、资格审查
(略)年6月2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略)对(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4、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略)人数1(略)的开考比例组织(略)人员进行考试,如(略)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略),人事股、办公室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略)析、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等;财会岗笔试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会计电算化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略)比例从高(略)到低(略)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略),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略)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略)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略)%;以上岗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超过选调名额,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略)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与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略)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和(略)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略)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略)登记表》
修水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