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略)](略)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略)是以水运进港、通过码头中转,利用专用输送(略)运输至中能硅业的专业化装卸码头。建设规模为新建(略)吨级专业化卸船泊位1座,设计吞吐能力(略)吨,货种主要为中能硅业原材料、多晶硅硅料及中能自备热电项目生产用煤等。码头(略)宽(略)占用不牢河岸线长度(略)m。本项目选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略)专用码头东侧,港址西端距老不牢河上游与京杭运河交汇处约1.5公里。计划(略)年年底开工建设,(略)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
拟建港址处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总体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⑵地表水水质
码头所在地河流断面水质现状良好,水体水质除SS以外,其他指标满足Ⅲ类要求,由于不牢河段正在开展金山桥作业区的施工,水体悬浮物浓度略有超标。
⑶声环境
港址区域目前有码头,港区装卸作业,但环境噪声现状值较低,昼间和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4a类标准。
⑷生态环境
拟建港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略)专用码头东侧,港址西端距老不牢河上游与京杭运河交汇处约1km,老不牢河为徐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一条水利河道,现状为断流河道,多为低洼沟塘,自然生态条件较好,但没有珍稀动植物在附近栖息生长。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污染为各类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和机械排放的废气。运营期主要污染为装卸作业、堆场作业等产生的粉尘和道路二次扬尘以及运输车辆、船舶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必要的防尘、抑尘、洒水喷淋等手段,可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过程造成的悬浮物、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产生的油污水及(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略)域生活污水、机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码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运营期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机修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混凝沉淀,回用于抑尘用水。(略)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略)。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的排放严格按当地海事部门规定,含油舱底水排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含油浓度低于(略)mg/l后由有资质单位的接污船接收处理。项目产生废水均可达标排放。
(3)声环境:施工期主要污染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包括混凝土浇筑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等。运营期主要污染为装卸机械、船舶以及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废: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码头、航道的疏浚物及建筑垃圾。运营期主要污染为水域及(略)域产生的生活、生产垃圾。项目产生固废通过(略)类收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排放量为0。
四、规划相符性(略)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略)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略)指导目录((略)年本)》(略)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中列举的“鼓励类 二十五 水运 1.深水泊位(沿海(略)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略)指导目录的政策。
(2)规划相符性(略)析
本项目在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符合《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略)-(略)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徐州港总体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文件的要求。
(3)“三线一单”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拟建码头位于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略)码头建设严格遵循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沿(略)批复的规划进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达到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拟建港址处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总体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码头所在地河流断面水质现状良好,水体水质除SS以外,其他指标满足Ⅲ类要求,由于不牢河段正在开展金山桥作业区的施工,水体悬浮物浓度略有超标。
港址区域昼间和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4a类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的区域水、电资源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略)指导目录((略)年本)(略)年修改》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略)指导目录((略)年本)》(苏政办发〔(略)〕9号)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徐州市,不在当地环境负面清单范围内。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码头装卸设备配置喷水抑尘装置,在漏斗等引起粉尘较重的地方设置喷雾装置、防尘罩。堆场四周(略)等防风屏障等,设置喷洒水(略)。
(2)皮带输送机配置封闭式挡板或加装罩壳密闭防尘,降低输送过程扬尘;带式输送机转运站应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和喷水抑尘装置或采用机械除尘装置。
(3)合理控制运输车辆进场车速、及时清扫路面洒落物、同时配备水力冲洗设施,对码头和主要道路进行冲洗。尽量选用低硫或无铅的汽柴油;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尽量减少怠速排放时间。
(4)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机修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混凝沉淀,回用于抑尘用水。(略)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略)。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的排放严格按当地海事部门规定,含油舱底水排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含油浓度低于(略)mg/l后由有资质单位的接污船接收处理。
(5)对船舶鸣号加强管理、限制鸣号;船舶停靠港后不开发动机;选用噪声指标相对较低、机械振动源小的设备,配套的隔声和消声、减振装置。
(6)固废均由制定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7)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定期监测。
(8)建立风险应急预案,成立救援小组,并配备相应救援物资。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略)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略)度(略)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的建设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略)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建设项目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略)是否合理等;
(4)建设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略)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
联系电话(略)-(略)
九、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略)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