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华科一路11号C座东区301
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301室闲置区域实施水电、消防、给排水配套工程改造,改造面积约185m2,安置电镀、等离子清洗、酸性蚀刻、清洗烘干、手动黑孔5条打样实验设备,其中电镀线、酸性蚀刻线、手动黑孔线、清洗烘干线为德中(天津)精密装备有限公司研发设备,等离子清洗线为外购设备,通过利用各实验线对自购覆铜板或客户提供覆铜板进行打样测试,达到所需工艺指标后,从而进行设备的推广,本项目不涉及设备生产。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和预防措施
(1)废气
1)线体测试过程及药水化验产生的废气
项目线体测试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甲醛、非甲烷总烃、TRVOC、氰化氢,电镀线设置在密闭罩,罩内上方设置抽风管道;预镀金、电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槽体加盖,氰化氢废气通过一根连接槽体的管道抽出;手动黑孔线药水槽加盖,仅测试时打开盖子;等离子设备在一定真空度的腔体中进行,废气通过一根连接腔体的管道排出;清洗烘干线、酸性蚀刻线药水槽密闭,留有抽风管道,
药水化验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TRVOC,药水化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与线体测试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产生废水为实验废液、槽液、实验器械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组织单位处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采取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物资公司统一回收;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实验废液、仪器洗涤废水、槽液,以及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碱洗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现有),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姐
电话:1582207281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航(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105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16275087
5、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事项: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对敏感目标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6、征询公众意见的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