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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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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0万张环保贴面板及3000万米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环保   新疆   2024-05-15
信息类别:项目核准批复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 环保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崇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张环保贴面板及3000万米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4429日第1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610万元环保投资12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1997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42.031秒,北纬44038.270),租赁新疆金杨美家全屋定制产业园有限公司24000平方米厂房建设环保贴面板生产线和封边条生产线。其中1号生产车间内建设环保贴面板生产线6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基板(中纤板、刨花板)、三聚氰胺浸渍纸等,通过贴面、热压、去边、检验、打包等工序生产贴面板,其中热压工序使用596千瓦的燃气导热油模温机提供热源;2号生产车间内建设封边条生产线10条,破碎线2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将PVC粉、钙粉、色粉和助剂进行配料混合、造粒、挤出成型、冷却、背胶、印刷和检验工序,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产环保贴面板200万张及封边条3000万米冬季采取电力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其中贴面板生产线热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燃气模温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封边条生产线造粒、挤出、背胶、印刷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建设的集气罩送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属清净下水,年底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纤维滤料、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经营产生的木质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封边条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9736/、颗粒物0.0615/、二氧化硫0.0069/、氮氧化物0.090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200万张环保贴面板及3000万米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崇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张环保贴面板及3000万米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4429日第1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610万元环保投资12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1997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42.031秒,北纬44038.270),租赁新疆金杨美家全屋定制产业园有限公司24000平方米厂房建设环保贴面板生产线和封边条生产线。其中1号生产车间内建设环保贴面板生产线6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基板(中纤板、刨花板)、三聚氰胺浸渍纸等,通过贴面、热压、去边、检验、打包等工序生产贴面板,其中热压工序使用596千瓦的燃气导热油模温机提供热源;2号生产车间内建设封边条生产线10条,破碎线2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将PVC粉、钙粉、色粉和助剂进行配料混合、造粒、挤出成型、冷却、背胶、印刷和检验工序,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产环保贴面板200万张及封边条3000万米冬季采取电力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其中贴面板生产线热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燃气模温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封边条生产线造粒、挤出、背胶、印刷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建设的集气罩送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属清净下水,年底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纤维滤料、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经营产生的木质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封边条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9736/、颗粒物0.0615/、二氧化硫0.0069/、氮氧化物0.090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200万张环保贴面板及3000万米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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