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发展改革委、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江西南城通用机场项目的请示》(抚发改交通字〔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城通用机场项目为《江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1-2035年)修编》近期规划建设项目。为完善全省通用机场布局,促进通航产业发展,同意建设江西南城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000-04-01-201412)。
项目单位为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抚州市南城县新丰街镇,场址跑道中心点坐标:东经116°36′5.85″、北纬27°25′15.20″。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国家A1类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飞行区指标为2B。
1、飞行区工程:新建一条跑道、两块防吹坪、两条垂直联络道、一块停机坪,其中跑道长1200米、宽30米,防吹坪长60米、宽33米,垂直联络道长135.5米、宽15米,停机坪长514.6米、宽90米;跑道、停机坪和垂直联络道均设道肩,道肩长3637米、宽1.5米;
2、航站区工程:主要包括770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14400平方米机库、3900平方米办公楼、2130平方米后勤保障楼、700平方米消防/特种车库、300平方米变电站,及水泵房、垃圾转运站等其他设施,建筑总面积29641平方米;
3、新建进场路长1780.7米、宽16米;
4、配套建设飞行区消防、围界及巡场路、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和相应的空管、通信、气象设备设施。
4项目总投资约457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3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约30%,由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解决,除资本金外的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5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6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按本文附件有关规定依法招标。
7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抚州南城田东通用机场场址的审查意见》(民航华东函〔2023〕132号)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300010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请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10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1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5月29日
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南城通用机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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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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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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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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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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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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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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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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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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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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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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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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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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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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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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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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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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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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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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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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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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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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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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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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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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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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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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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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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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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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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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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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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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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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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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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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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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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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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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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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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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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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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建设管理费、拆迁费、服务费、临时设施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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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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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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