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转报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2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既有码头对昌九客专项目的影响,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项目代码2303-360000-04-01-695799)。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双港大道中联村,为赣江西支左岸,距上游白水湖码头约1.3公里,下至在建昌九客专赣江特大桥约410米。
三、本项目按原码头规模迁建1个800吨级油气散货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吞吐量为35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37万吨。设计代表船型:800吨级液体散货船舶(54米×14.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码头泊位长度72米,利用已批复的220米岸线,不另外新占港口岸线。
四、项目总投资2328.21万元,项目资本金2328.2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由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22023XS0024431号)、《关于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赣交许字〔2023〕13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在 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2月 23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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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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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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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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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南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
码头迁建工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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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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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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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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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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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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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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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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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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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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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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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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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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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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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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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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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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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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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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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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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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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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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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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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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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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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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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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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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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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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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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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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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6万元、83.43万元、63.03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三个事项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预备费等如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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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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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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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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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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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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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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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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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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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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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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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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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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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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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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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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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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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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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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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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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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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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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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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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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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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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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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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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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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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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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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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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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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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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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6万元、83.43万元、63.03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三个事项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预备费等如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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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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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4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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