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略)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略)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略)废旧资产一批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为废旧资产,含空调、沙发、光(略)接处警(略)等。
标的(项目)所(略)
内部决策: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评估基准日(略)年(略)月(略)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略))(略).(略)
交易内容
转让标(略)废旧资产一批
挂牌价格(略).(略)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略)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0.2(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略)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略)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略)络竞价。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批废旧资产是损坏不能使用的。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略)确认标的状况,标的物状况以实物为准)。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2、(略)踏勘前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交纳看样保证金1(略),可在信息公告期内(略)查看本次拟转让资产。意向受让方(略)踏勘期间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略)络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3、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买受人不得以数量或重量的差异为由追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委托人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4、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略)进行拆(略)、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7、受让方须在提货前向转让方(略)提货保证金1(略)。
8、提货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运输费用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待提完货并未发生任何争议及责任事故后,提货保证金由转让方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略)。受让方不得暗地委托、暗地联合。
(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前(略)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略)。
(略)、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2(略)。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略);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其他详见深圳市鹏信资(略)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废旧物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略)]第(略)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水库南
法定代表人:(略)p>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略),(略)港(略)
(略)(中外合作)
经营期限(略)-(略)-(略)至(略)-(略)-(略)
(略)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略)经营班子会议纪要》(粤港供水纪〔(略)〕(略)号)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pdf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略)-(略) 付小姐 (略)-(略)陈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略)-(略)
传 真(略)-(略)
联系地址:(略)3层(略) 址:***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略)
账 号(略) (略) (略) (略)
开 户 银 行:珠海华润银行(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