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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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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湖南高速广通实业缘通酒店附楼东升路185号门面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0436)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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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4-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湖南高速广通实业缘通酒店附楼东升路185号门面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0436)。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广通(略)附楼东升路(略)号门面招租项目编号N(略)FCZZ(略)挂牌起始日期(略)-(略)-(略)挂牌截止日期(略)-(略)-(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标的概况标的(略)附楼东升路(略)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房产规划用途服务区配套商业租赁面积约㎡经营使用面积约(略).6㎡(以实测面积为准)租赁期限3年(不含首次进场装修期)。租金(略)方式按季度(略),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暂定(略)天,最多不超过(略)天,实际装修期限根据(略)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免租期内,若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计算以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之日止。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略)%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坐落于东升路西侧,京港澳高速长沙服务区东侧,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其他情况出租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汽修、培训、办公楼项目经营。评估情况评估价--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租金底价租金底价(略)年(含税价)。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略)联系人:(略)电话(略)-(略)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略)特别告知1、该标的以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略)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略)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3、若在合同期内,出租方将对以上业态出租区域进行改造升级,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租赁费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略)。5、在意向受(略)参与项目过程中(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略)租金(略)方式按季度(略)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略)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略)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略)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略)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略)的截止时间)。(略)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略)审核不予受理。2、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略),下同)(略)的违约金不予退还。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严重违(略)站(***或各(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略)页查询截图)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略)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略)、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略);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略),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略)(需提供《承诺函》)。(略)、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略)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次日起逾期(略)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略)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略)、承租方需于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略)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略)、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略)完移交手续后(略)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二、装修要求(略)、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暂定(略)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实际装修期限根据(略)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略)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略)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略))、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域硬装)。承租方需于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略)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略)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免租装修期。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合同约定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标的所处综合楼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略)、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略)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略)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3、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标的所处综合楼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略)、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略)资产交付手续。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略)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略)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4、承租人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该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安全责任的主体自签订租赁合同时转移,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5、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6、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组织承租方及其他经营单位共同商议比例进行(略)摊。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7、承租方自行(略)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略)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略)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略)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略)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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