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e交易图片或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车辆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车辆交易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00 0009 8284 0000 01。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状况、环保标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及材料等),且愿意承担车辆因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而无法过户的风险。车辆在移交前的违章情况由转让方负责。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3、本次车辆转让,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并承担交易双方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移交给受让方。 5、受让方须承诺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30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期间车辆如发生责任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交纳车辆成交价款时须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交纳标的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车辆过户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7、车辆有关的资料以转让方提交的档案为准,车辆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在车辆展示期内,应对所需车辆进行认真了解、查看。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车辆有过改装或瑕疵、有过事故为理由要求退车退款。转让方、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车辆瑕疵不承担任何改装或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