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809030 河钢石钢轧钢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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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示 表
2018 年 09 月 21 日 石钢公司/运营原字601表
编号 | S1809030 | 标的名称 | 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 | 数量 | 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主要条款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大棒精饰线、精整3#线的上料、收集、打捆包装、搬到吊运及相关设备基本操作(矫直机、倒棱机、抛丸机、主控)作业。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止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主要条款》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主要条款》 |
中标模式 | 一个标段一家单位中标。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各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报名条件要求 | 1、具有生产劳务作业相关资质,有类似业绩的单位优先。2、具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及人员管理能力。3、具备相应的安全、质量以及现场管理能力。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0311-86912661许占涛 0311-86912155李星光 0311-86912382程志海 | 0311-86913685 | 1、 投标人登陆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 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2、 招标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陆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示”可免费查阅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0311-86912037(纪委)、0311—86913757(监察部)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 sggssjcb@163.com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 09 月 26日下午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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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集团石钢公司
大棒精饰线辅助作业技术条款
甲方将大棒精饰线、精整3#线辅助作业交与乙方实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合同条款:
1. 乙方主要工作内容
1.1大棒精饰线、精整3#线的上料、收集、打捆包装、搬到吊运及相关设备基本操作(矫直机、倒棱机、抛丸机、主控)作业
1)按照作业标准、技术文件、生产计划进行钢材精饰,包括原料接受、精饰前原料准备、精饰设备操作、钢材收集与吊运、标签打印、标识(刷漆)、收集、钢材外运装车等工作并及时填写与工作有关的各种记录。
2)对矫直机、倒棱机、抛丸、辊道、台架、收集、打捆等涉及钢材精饰生产的设备进行独立操作,能够对设备依据设备规程进行基本检查、隐患反馈、汇报工作。
3)配合完成精饰的工装准备(如:换规格、设备调整)工作。
4)配合缺陷材、留样材、弯曲度要求较高材的摊检、打磨等作业。
5)对所有使用的工具、器械进行爱护、维护,防止丢失和不正常损坏。
6)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卫生、现场管理达到“6S”标准。现场设备、废绑丝、废钢、废标牌、废标签、铁皮、铁屑、垃圾等的清理。
2. 工作要求
2.1 乙方要遵守甲方及石钢公司的安全、消防、治安、交通的规章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轧钢厂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2.2 乙方应严格遵守作业内容、作业区域的要求。
2.3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2.4 乙方要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考核制度、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或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应发放至相关作业单位和岗位。
2.5乙方的证照要齐全,包括:营业证、施工登记证和安全资质证。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例如天车工、司索工、电气焊操作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6乙方要根据生产需要进行人员配备,乙方对新工人入厂、转岗人员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7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稳定,人员变动率应小于10%,对于即将离岗人员必须等新到岗人员具备独立顶岗后方可离岗;人员调整大于10% 时,要征得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及轧钢厂认可。
2.8乙方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自备的设备、工具必须付款安全要求。
2.10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报告,不得带隐患作业。
2.11乙方不能影响作业区内任何设备、生产系统等。
2.12甲方检修时,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做好与工作范围相关的辅助工作。
3、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合同结算
各项作业内容的单价以及计算、结算要求如下表:
序号 | 作业内容 | 单位 | 价格 | 备 注 |
1 | 轧钢厂精饰线、精整3#线作业 | 元/吨 |
| 月结算费用=(大棒精饰线产量+精整3#线产量)×单价—考核金额。 下限额:302000元 上限额:324700元 |
说明:轧钢厂精饰线、精整3#线作业结算费用,小于下限额,按下限结算;超出上限额部分,甲方视乙方作业情况,酌情给予乙方超出上限额部分的0-50%。
搬倒量以石钢公司过秤为准,以轧钢厂提供的结算数据为准,轧钢厂开具结算量有关凭证;以上结算凭证乙方在每月20日前上报甲方业务部门审核,并在甲方业务部门出具当月的考核意见后,进行结算。
以上项目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乙方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费用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5、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限产、停产、检修、工艺改造或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业务范围、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等事项,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5.2甲方对乙方发生的违反甲方及石钢公司劳动纪律、安全、环保、治安等各项制度的行为,有权对其进行200—1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的违规违制行为、各类隐患,可责令整改,甲方对乙方的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签收。整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
5.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管理中的便利。
5.6检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及轧钢厂的一切生产管理、安全等各项制度,接受甲方及轧钢厂的管理调度和监督、考核。
5.7乙方与甲方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考核细则。乙方按照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5.8乙方有权对当月结算量进行核对。
5.9未经甲方及轧钢厂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轧钢厂工艺资料、技术参数、设备技术资料等企业信息向第三方泄漏。
5.10乙方有权了解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负责对本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轧钢厂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5.12乙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要经轧钢厂认可。
5.13乙方人员按石钢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品乙方自行负担。
5.14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15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违约责任
6.1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及石钢公司有专项规定的,原则上按甲方及石钢公司专项规定处理,其余执行本合同。
6.2乙方发生违反甲方及石钢公司劳动纪律、安全、环保等各项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1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6.3乙方因违反合同条款或由于失误、违规操作所引发各类事故以及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含质量异议),除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及接受甲方相应处罚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5乙方要保证每一项作业的质量,不得发生钢材混号、写错标识或其它责任事故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10000元的处罚(产品未流出厂区),直至解除合同。
6.6乙方确保工作的及时性,不能按甲方计划要求完成工作量,每出现一次罚款100—10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7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除甲方及轧钢厂同意人员变动外,乙方月人员变动率不超过10%,每超5%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人员调整必须提前30天经甲方及轧钢厂认可,未经甲方及轧钢厂同意不得变更、撤离在岗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乙方浪费能源,需按市场价标准赔偿甲方的能源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200元/次的罚金,对重复发生的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加倍处罚。
6.9由于乙方不配合甲方或第三方作业,导致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考核乙方500-1000元/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关于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7.2 若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的额度,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7.3合同终止后,除第八条第7.1、7.2项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本金退还乙方(无利息)。
8.其它
8.1. 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与甲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所有工作使用的工具、辅料由甲方提供。
8.3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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