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A-1961018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本项目做如下变更通知:
原招标公告中: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的体检机构;
(2)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具有健康体检资格;
(3) 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室间质量评价证书(至少应包括血液检验),并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5)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6)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两个500人(包含)以上团体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实施案例;
(7) 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医师均应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体检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体检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关资质证书文件;
(8) 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9) 投标人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0)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认可在标书中所承诺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后应作为双方合作的合同内容。
说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当日的16点为截止时点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并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评标阶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审核投标人资格标准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1. 招标公告:7.招标文件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l 室间质量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l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两个500人(包含)以上团体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其中内容页如涉及保密信息可隐去)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l 医师及护士相关资质证书文件复印件。
l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当日的16点为截止时点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并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评标阶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审核投标人资格标准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3.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5日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4.投标人须知25.4第(13)条:
(13)自2013年至开标当日,在其经营业务期间出现过: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法院被执行人、企业失信、经营异常、工商局处罚的(上述信息只采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示的企业信息)。
5.投标人须知27条:
27.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7.1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不考虑投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调整(若有)。
现变更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3)投标人自身或者其隶属的健康管理公司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两个500人(包含)以上团体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实施案例;
(5)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医师均应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体检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体检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关资质证书文件;
(6)自2017年至开标当日,在其经营业务期间内未出现过:严重违法、法院被执行人、企业失信、经营异常(上述信息只采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示的企业信息)。
(7)投标人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认可在标书中所承诺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后应作为双方合作的合同内容。
说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当日的16点为截止时点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并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评标阶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审核投标人资格标准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2.招标公告:7.招标文件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两个500人(包含)以上团体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其中内容页如涉及保密信息可隐去)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l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当日的16点为截止时点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并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评标阶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审核投标人资格标准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l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提合体协议及相关资料。
3.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7月12日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4.投标人须知25.4第(13)条:
(13)自2017年至开标当日,在其经营业务期间内未出现过:严重违法、法院被执行人、企业失信、经营异常(上述信息只采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示的企业信息)。
5.投标人须知27条:
27.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7.1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不考虑投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调整(若有)。
27.3本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增值服务”和“应急服务能力”所列加分项为投标人在体检以外为在投标企业体检员工自愿增加的免费服务,招标人不再另外付费,评审委员会视投标人所列“增值服务”和“应急服务能力”项目和次数确定评审分数。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张琪、王广远
电 话:010-88019358-820、815
传 真:010-88357518
电子信箱:gxzbzq@sina.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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