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催收外呼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催收外呼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催收外呼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GXTC-A1-24610272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实现催收外呼服务的高效、稳定和合规,拟搭建催收外呼系统。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开始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且免费维保期结束之日止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七、中标数量:1家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时间5年或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或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7) 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 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
(10)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1) 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
(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发售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名资料如下:
l 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或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l 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l 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l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l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时间5年或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l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3) 购买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0层。
(5) 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3:30: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0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递交)。
十二、答疑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前10天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邮件至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澄清问题回复以邮件形式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十三、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1号楼17层
邮 编:10004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0层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9358-826
传 真:010-88357518
联 系 人:田云江、王小平
电子信箱:gxzbtyj@sina.com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